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管理规定》的通知: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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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23年9月22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管理规定》的通知 汇发〔2023〕21号 2023年9月22日 执行 =正文=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规范信息系统代码标准化工作,明确特殊机构代码、金融机构代码、金融机构标识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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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16日 (日) 14:11的最新版本
历史沿革
2023年9月22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管理规定》的通知 汇发〔2023〕21号 2023年9月22日 执行
正文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规范信息系统代码标准化工作,明确特殊机构代码、金融机构代码、金融机构标识码的赋码业务线上办理操作规程,提高外汇管理和统计分析水平,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了《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管理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各省级分局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通知辖内分支机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遵照执行。各全国性中资银行应及时通知所辖分支机构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科技司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管理规定》 提取码:qn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