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资深院士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修订间差异

来自开源财税知识分享平台
跳到导航 跳到搜索
无编辑摘要
 
无编辑摘要
 
第7行: 第7行:


{{wiki置底}}
{{wiki置底}}
[[Category:1998|7]][[Category:财政部]][[Category: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
[[Category:1998|7]][[Category:财政部]][[Category:个人院士津贴]]

2025年2月16日 (日) 06:02的最新版本

  欢迎您通过扫描上方的二维码提出意见与建议。感谢您对慧税研究院开源财税知识分享研究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注:本平台归集的法规文本,其版权属于该文本制定部门;所整理的财税知识内容,非法律标准文本,在官方使用时请查询有关部门发布的具有法定效力的文本。

历史沿革

1998年7月2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资深院士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98〕财税字118号  1998年7月2日  执行

正文

  为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体现党和政府对老年院士的关心和爱护,对依据《国务院关于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实行资深院士制度的通知》的规定,发给中国科学院资深院士和中国工程院资深院士每人每年1万元的资深院士津贴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合作伙伴

Bzsys.jpgZgswnxfwgzs.jpgWeeasy.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