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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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4年本)界定指引(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4年本)界定指引(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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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林、牧、渔业==
==(一)农、林、牧、渔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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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物质材料应用 || 指生物质材料的直接利用、改性利用、复合或共混、转化利用等。
| 生物质材料应用 || 指生物质材料的直接利用、改性利用、复合或共混、转化利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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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owspan="2"|14.有机化工原料深加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 || 炼油、烯烃、芳烃、天然气化工生产装置生产的原料深加工 || 指利用炼油、烯烃、芳烃、天然气化工生产装置生产的原料作进一步、更精细的加工,生产各种基本有机原料、化工中间体以及合成化工产品的活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
| rowspan="2"|14.有机化工原料深加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 || 炼油、烯烃、芳烃、天然气化工生产装置生产的原料深加工 || 指利用炼油、烯烃、芳烃、天然气化工生产装置生产的原料作进一步、更精细的加工,生产各种基本有机原料、化工中间体以及合成化工产品的活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的公告(暂定名)|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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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有机化工原料深加工 || 其他有机化工原料深加工
| 其他有机化工原料深加工 || 其他有机化工原料深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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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分为满足1岁以下的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和1岁以上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婴幼儿配方食品制造指针对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等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营养需求而设计制成的粉状或液态配方食品的生产活动。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的指导下,单独食用或与其它食物配合食用时,其能量和营养成分能够满足0~6月龄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生长发育需求。1岁以上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制造是指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者特定疾病状态人群对营养素或者膳食的特殊需要,专门加工配制而成的配方食品的生产活动。该类食品必需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指导,单独使用或其他食品配合食用。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分为满足1岁以下的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和1岁以上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婴幼儿配方食品制造指针对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等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营养需求而设计制成的粉状或液态配方食品的生产活动。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的指导下,单独食用或与其它食物配合食用时,其能量和营养成分能够满足0~6月龄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生长发育需求。1岁以上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制造是指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者特定疾病状态人群对营养素或者膳食的特殊需要,专门加工配制而成的配方食品的生产活动。该类食品必需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指导,单独使用或其他食品配合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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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通用名药物研发及生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 || 通用名药物研发及生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 || 指对由国家药典委员会按照《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组织制定并报卫生部备案的法定名称药物的研究、设计、实验和生产活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
| 35.通用名药物研发及生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 || 通用名药物研发及生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 || 指对由国家药典委员会按照《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组织制定并报卫生部备案的法定名称药物的研究、设计、实验和生产活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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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owspan="2"|36.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生产经营 ||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经营 || 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取得药品注册证书的企业或者药品研制机构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药品生产企业从事药品的生产和经营活动。
| rowspan="2"|36.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生产经营 ||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经营 || 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取得药品注册证书的企业或者药品研制机构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药品生产企业从事药品的生产和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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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技术研发 || 指对包括回收拆卸技术、修复技术、分类筛选技术、检测评估技术、重组配组技术、安装装配技术及监测预警技术等各类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技术的研究、设计、实验与开发。
| 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技术研发 || 指对包括回收拆卸技术、修复技术、分类筛选技术、检测评估技术、重组配组技术、安装装配技术及监测预警技术等各类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技术的研究、设计、实验与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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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owspan="2"|47.饮料的开发生产,果渣、茶渣、咖啡渣等的综合开发利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 || 饮料的开发生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 || 包括碳酸饮料、瓶(罐)装饮用水、果菜汁及果菜汁饮料、含乳饮料、植物蛋白饮料、固体饮料、茶饮料及其他饮料的开发与制造(《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
| rowspan="2"|47.饮料的开发生产,果渣、茶渣、咖啡渣等的综合开发利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 || 饮料的开发生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 || 包括碳酸饮料、瓶(罐)装饮用水、果菜汁及果菜汁饮料、含乳饮料、植物蛋白饮料、固体饮料、茶饮料及其他饮料的开发与制造(《[[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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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果渣、茶渣、咖啡渣等的综合开发利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 || 对果渣、茶渣、咖啡渣中有效成分进行提取,或通过一定的物理、化学、生物单一或联合工艺将其制成吸附剂、添加剂、生物碳、饲料、肥料、燃料等各类综合利用产品。
| 果渣、茶渣、咖啡渣等的综合开发利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 || 对果渣、茶渣、咖啡渣中有效成分进行提取,或通过一定的物理、化学、生物单一或联合工艺将其制成吸附剂、添加剂、生物碳、饲料、肥料、燃料等各类综合利用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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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14行: 第1,315行:
|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修缮更新 || 包括公有历史建筑修缮、抗震加固、数字化展示利用设施,历史文化街区环境整治,重要节点空间或传统街巷沿街立面和路面的整治改造,配套便民公共服务设施、生态停车场,游步道等慢行系统,旅游厕所,水电热气、通信照明、垃圾收集中转、消防安防等设施,必要的历史水系整治和环境绿化。
|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修缮更新 || 包括公有历史建筑修缮、抗震加固、数字化展示利用设施,历史文化街区环境整治,重要节点空间或传统街巷沿街立面和路面的整治改造,配套便民公共服务设施、生态停车场,游步道等慢行系统,旅游厕所,水电热气、通信照明、垃圾收集中转、消防安防等设施,必要的历史水系整治和环境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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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法规=
=适用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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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4年本)〉界定指引》的通知]] || 琼发改产业〔2024〕667号 || 2024年7月1日
| 7 ||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4年本)〉界定指引》的通知]] || 琼发改产业〔2024〕667号 ||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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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25〕3号 || 202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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