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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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25年1月24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25〕3号 2025年1月24日 执行 2025年1月24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25〕3号 2027年12月31日 执行 =正文= 海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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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13日 (四) 00:50的版本
历史沿革
2025年1月24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25〕3号 2025年1月24日 执行
2025年1月24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25〕3号 2027年12月31日 执行
正文
海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为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现就延续实施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
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21〕14号)规定的《海南自由贸易港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执行期限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