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临汾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范围和适用税额的批复: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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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及所属各县(市、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临汾市及所属各县(市、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你们《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范围及适用税额的请示》(临财法〔2002〕42号)收悉。根据“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审核,现对你市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范围及适用税额予以批复(见山西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范围及适用税额审批表)。在执行过程中,凡审批表中无特别注明的,各等级界线街道外延临街的单位和个人所属的宗地均并入上一等级的范围。
  你们《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范围及适用税额的请示》(临财法〔2002〕42号)收悉。根据“[[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审核,现对你市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范围及适用税额予以批复(见山西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范围及适用税额审批表)。在执行过程中,凡审批表中无特别注明的,各等级界线街道外延临街的单位和个人所属的宗地均并入上一等级的范围。


  调整后的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及适用定额从2003年1月1日起执行。定额调整后增加的收入仍按原级次、原科目入库。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省财政厅和省地方税务局。
  调整后的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及适用定额从2003年1月1日起执行。定额调整后增加的收入仍按原级次、原科目入库。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省财政厅和省地方税务局。

2025年1月7日 (二) 14:34的最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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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2003年3月25日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临汾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范围和适用税额的批复  晋财法〔2003〕8号  2003年1月1日  执行

2024年6月4日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废止的制度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晋财法〔2024〕6号  2024年6月4日  废止

正文

临汾市及所属各县(市、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你们《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范围及适用税额的请示》(临财法〔2002〕42号)收悉。根据“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审核,现对你市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范围及适用税额予以批复(见山西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范围及适用税额审批表)。在执行过程中,凡审批表中无特别注明的,各等级界线街道外延临街的单位和个人所属的宗地均并入上一等级的范围。

  调整后的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及适用定额从2003年1月1日起执行。定额调整后增加的收入仍按原级次、原科目入库。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省财政厅和省地方税务局。

  此复。

  附件:

  山西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范围及适用税额审批表一

  山西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范围及适用税额审批表二

  山西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范围及适用税额审批表三

  山西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范围及适用税额审批表四

  山西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范围及适用税额审批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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