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告: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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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23年4月28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58号 2023年4月28日 施行 =正文=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策部署,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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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1日 (三) 09:55的最新版本
历史沿革
2023年4月28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58号 2023年4月28日 施行
正文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策部署,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
一、对21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附件1)。
二、对10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附件2)。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