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国际图书贸易总公司销售给高等学校教育科研单位和北京图书馆的进口图书报刊资料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修订间差异
跳到导航
跳到搜索
(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1998年4月14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国际图书贸易总公司销售给高等学校教育科研单位和北京图书馆的进口图书报刊资料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98〕财税字68号 1998年1月1日 执行 =正文=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自1998年1月1日起,对中国国际图书贸…”) |
(没有差异)
|
2024年8月10日 (六) 09:51的最新版本
历史沿革
1998年4月14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国际图书贸易总公司销售给高等学校教育科研单位和北京图书馆的进口图书报刊资料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98〕财税字68号 1998年1月1日 执行
正文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自1998年1月1日起,对中国国际图书贸易总公司销售给高等学校、教育科研单位和北京图书馆的进口图书、报刊资料给予免征增值税的照顾。文到之前已征收入库的增值税款由征收机关予以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