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免征营业税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名单(第26批)的通知:修订间差异
跳到导航
跳到搜索
无编辑摘要 |
(没有差异)
|
2024年4月24日 (三) 15:37的最新版本
历史沿革
2014年1月10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免征营业税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名单(第26批)的通知 财税〔2014〕6号 2014年1月10日 执行
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北京、西藏、宁夏、青海省(区、市)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2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寿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1〕118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决定对有关保险公司开办的符合免税条件的下列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