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国税系统行政复议诉讼三项工作制度的通知: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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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1995年9月27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国税系统行政复议诉讼三项工作制度的通知 晋国税政发〔1995〕13号 1995年9月27日 执行 =正文=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为了使税务行政复议诉讼工作逐步走进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提高税务行政复议诉讼工作质量,省国家税务局制定了《税务行政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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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7日 (日) 13:54的最新版本
历史沿革
1995年9月27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国税系统行政复议诉讼三项工作制度的通知 晋国税政发〔1995〕13号 1995年9月27日 执行
正文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为了使税务行政复议诉讼工作逐步走进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提高税务行政复议诉讼工作质量,省国家税务局制定了《税务行政复议诉讼案件呈报制度》、《税务行政复议诉讼请示答复制度》、《税务行政复议诉讼案件券宗管理制度》,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上报省局政策法规处。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