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质矿产部所属地勘单位征税问题的通知: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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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1995年10月9日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质矿产部所属地勘单位征税问题的通知 晋地税流〔1995〕50号 1995年10月9日 执行 =正文=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税函发〔1995〕45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质矿产部所属地勘单位征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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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7日 (日) 13:43的最新版本
历史沿革
1995年10月9日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质矿产部所属地勘单位征税问题的通知 晋地税流〔1995〕50号 1995年10月9日 执行
正文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税函发〔1995〕45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质矿产部所属地勘单位征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