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港口、码头等特定项目投资经营适用税收优惠问题的通知: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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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1995年8月29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港口、码头等特定项目投资经营适用税收优惠问题的通知 晋国税外发〔1995〕70号 1995年8月29日 执行 =正文=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平朔涉外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5〕151号《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港口、码头等特定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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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7日 (日) 12:56的最新版本
历史沿革
1995年8月29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港口、码头等特定项目投资经营适用税收优惠问题的通知 晋国税外发〔1995〕70号 1995年8月29日 执行
正文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平朔涉外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5〕151号《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港口、码头等特定项目投资经营适用税收优惠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港回、码头等特定项目投资经营适用税收优惠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