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外汇转贷中发生掉期业务营业税处理问题的批复: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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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1998年12月8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外汇转贷中发生掉期业务营业税处理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1998〕736号 1998年12月8日 执行 2009年3月4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国税发〔2009〕29号 2009年1月1日 废止 =正文=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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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1998年12月8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外汇转贷中发生掉期业务营业税处理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1998〕736号 1998年12月8日 执行
2009年3月4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国税发〔2009〕29号 2009年1月1日 废止
正文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基集团所属企业1998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1999〕20号)文件规定,由你局负责征收管理的中国出口商品基地建设陕西公司和中国出口商品基地建设西安公司,1998年度向中基集团上交管理费的扣除标准各为5万元。在规定标准内上交的管理费准予在所得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应进行纳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