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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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1995年6月22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 晋国税外发〔1995〕43号 1995年6月22日 执行 =正文= 各地市国税局、平朔涉外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48号《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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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16日 (五) 16:22的最新版本
历史沿革
1995年6月22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 晋国税外发〔1995〕43号 1995年6月22日 执行
正文
各地市国税局、平朔涉外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48号《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