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机动出租车驾驶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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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1995年6月20日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机动出租车驾驶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晋地税所〔1995〕45号 1995年6月20日 执行 =正文=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机动出租车驾驶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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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16日 (五) 16:14的最新版本
历史沿革
1995年6月20日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机动出租车驾驶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晋地税所〔1995〕45号 1995年6月20日 执行
正文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机动出租车驾驶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并注意总结经验。执行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机动出租车驾驶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