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严格加收税收滞纳金的规定(试行)》的通知: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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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1995年6月6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严格加收税收滞纳金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晋国税征发〔1995〕27号 1995年6月6日 执行 =正文=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分局(加发到税务所): 为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务人员征税行为,促使纳税人依法按期纳税,现将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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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15日 (四) 13:22的最新版本
历史沿革
1995年6月6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严格加收税收滞纳金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晋国税征发〔1995〕27号 1995年6月6日 执行
正文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分局(加发到税务所):
为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务人员征税行为,促使纳税人依法按期纳税,现将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严格加收税收滞纳金的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上报省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