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晋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建筑安装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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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1995年5月15日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晋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建筑安装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 晋地税征〔1995〕22号 1995年5月15日 执行 =正文=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现将晋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建筑安装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建筑安装业税收一直是征管工作的薄弱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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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15日 (四) 12:45的最新版本
历史沿革
1995年5月15日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晋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建筑安装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 晋地税征〔1995〕22号 1995年5月15日 执行
正文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现将晋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建筑安装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建筑安装业税收一直是征管工作的薄弱环节,税款流失严重。晋城市地税局制定的这个办法,对税务登记、纳税保证金、纳税地点、发票管理等问题作了明确规定,有效地加强了建筑安装业税收管理。他们的做法值得借鉴,请各地、市参照这个办法,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管理办法,加强建筑安装业税收的征收管理,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附件:山西省晋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建筑安装业税收征收管逻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