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工业部所属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修订间差异
跳到导航
跳到搜索
(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1995年5月5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工业部所属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晋国税所发〔1995〕29号 1995年5月5日 执行 =正文=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直属分局、稽查分局: 现将国税函发〔1995〕14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工业部所属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转发给你们…”) |
(没有差异)
|
2024年2月15日 (四) 12:16的最新版本
历史沿革
1995年5月5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工业部所属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晋国税所发〔1995〕29号 1995年5月5日 执行
正文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直属分局、稽查分局:
现将国税函发〔1995〕14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工业部所属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工业部所属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