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的外币收入如何折合成人民币计算缴纳税款问题的通知: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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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1995年5月5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的外币收入如何折合成人民币计算缴纳税款问题的通知 晋国税外发〔1995〕33号 1995年5月5日 执行 =正文=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平朔涉外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5〕70号《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及外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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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21日 (日) 13:49的最新版本
历史沿革
1995年5月5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的外币收入如何折合成人民币计算缴纳税款问题的通知 晋国税外发〔1995〕33号 1995年5月5日 执行
正文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平朔涉外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5〕70号《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的外币收入如何折合成人民币计算缴纳税款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的外币收入如何折合成人民币计算缴纳税款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