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退税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修订间差异
跳到导航
跳到搜索
(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1995年5月5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退税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晋国税外发〔1995〕34号 1995年5月5日 执行 =正文=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平朔涉外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5〕154号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退税有关问题的批复抄件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
(没有差异)
|
2024年1月21日 (日) 13:45的最新版本
历史沿革
1995年5月5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退税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晋国税外发〔1995〕34号 1995年5月5日 执行
正文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平朔涉外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5〕154号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退税有关问题的批复抄件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文中所提〔1994〕财税字第083号文件,省局曾以“晋国税外发〔1995〕6号”文件转发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