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农村合作基金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应当征收营业税的批复:修订间差异

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1995年3月16日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农村合作基金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应当征收营业税的批复  晋地税流〔1995〕13号  1995年3月16日  执行 =正文= 运城行署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农村合作基金欠款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请示》(运署地税工发〔1994〕第13号)收悉。关于农村合作基金会收取的资金占费是否征收营…”
(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1995年3月16日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农村合作基金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应当征收营业税的批复  晋地税流〔1995〕13号  1995年3月16日  执行 =正文= 运城行署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农村合作基金欠款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请示》(运署地税工发〔1994〕第13号)收悉。关于农村合作基金会收取的资金占费是否征收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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