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主菜单
首页
随机
登录
设置
关于开源财税知识分享平台
免责声明
开源财税知识分享平台
搜索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农村合作基金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应当征收营业税的批复:修订间差异
页面
讨论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农村合作基金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应当征收营业税的批复
(查看源代码)
2024年1月21日 (日) 12:01的版本
添加1,065字节
、
2024年1月21日 (星期日)
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1995年3月16日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农村合作基金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应当征收营业税的批复 晋地税流〔1995〕13号 1995年3月16日 执行 =正文= 运城行署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农村合作基金欠款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请示》(运署地税工发〔1994〕第13号)收悉。关于农村合作基金会收取的资金占费是否征收营…”
2024年1月21日 (日) 12:01的最新版本
(
查看源代码
)
王志伟
(
讨论
|
贡献
)
(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1995年3月16日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农村合作基金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应当征收营业税的批复 晋地税流〔1995〕13号 1995年3月16日 执行 =正文= 运城行署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农村合作基金欠款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请示》(运署地税工发〔1994〕第13号)收悉。关于农村合作基金会收取的资金占费是否征收营…”)
(没有差异)
王志伟
29,155
个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