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减免和返还流转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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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1995年3月11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减免和返还流转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晋国税流一发〔1995〕2号 1995年3月11日 执行 =正文=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财会字〔1995〕6号“财政部关于减免和返还流转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关于减免和返还流转税的会计处理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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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21日 (日) 11:52的最新版本
历史沿革
1995年3月11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减免和返还流转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晋国税流一发〔1995〕2号 1995年3月11日 执行
正文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财会字〔1995〕6号“关于减免和返还流转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