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颁发《税务行政应诉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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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1995年2月22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颁发《税务行政应诉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晋国税征发〔1995〕10号 1995年2月22日 执行 =正文=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总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颁发《税务行政应诉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1995〕9号)转发给你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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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1995年2月22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颁发《税务行政应诉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晋国税征发〔1995〕10号 1995年2月22日 执行
正文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总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颁发《税务行政应诉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1995〕9号)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上报省局。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颁发《税务行政应诉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