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山西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出口退税业务由我局管理的通知: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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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1995年2月11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山西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出口退税业务由我局管理的通知 晋国税进发〔1995〕10号 1995年2月11日 执行 =正文= 山西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你社〔95〕晋供联办便字第2号函收悉。经审核,外经贸部已以〔1994〕外经贸政审函字第1386号批复批准你社经营进出口业务,有关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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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21日 (日) 08:55的最新版本
历史沿革
1995年2月11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山西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出口退税业务由我局管理的通知 晋国税进发〔1995〕10号 1995年2月11日 执行
正文
山西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你社〔95〕晋供联办便字第2号函收悉。经审核,外经贸部已以〔1994〕外经贸政审函字第1386号批复批准你社经营进出口业务,有关证件齐备,同意在我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办理有关出口退税登记手续。
请按照出口企业的要求,确立专门进出口业务经营单位,单独设帐核算进出口业务,指定专人办理出口退税手续,并严格执行国家的进出口税收政策和各项管理规定。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