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山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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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1995年1月19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山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 晋财预字〔1995〕第9号 1995年1月19日 执行 =正文= 各行署、市、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1994〕95号《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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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20日 (六) 14:45的最新版本
历史沿革
1995年1月19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山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 晋财预字〔1995〕第9号 1995年1月19日 执行
正文
各行署、市、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1994〕95号《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