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外合作开发房地产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修订间差异
		
		
		
		
		
		跳到导航
		跳到搜索
		
			
		
		
	
 (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1994年12月21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外合作开发房地产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晋国税外发〔1994〕39号  1994年12月21日  执行  =正文=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平朔涉外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4〕64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外合作开发房地产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关于中外合作开…”)  | 
			
(没有差异) 
 | 
2024年1月20日 (六) 12:55的最新版本
历史沿革
1994年12月21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外合作开发房地产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晋国税外发〔1994〕39号 1994年12月21日 执行
正文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平朔涉外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4〕644号“关于中外合作开发房地产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抄件,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外合作开发房地产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