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煤炭部直属工业生产、供销企业执行新的工商税制后有关问题的通知:修订间差异
跳到导航
跳到搜索
(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1994年11月28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煤炭部直属工业生产、供销企业执行新的工商税制后有关问题的通知 晋国税所发〔1994〕17号 1994年11月28日 执行 =正文= 各行署、市、县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财工字〔1994〕79号《财政部关于煤炭部直属工业生产、供销企业执行新的工商税制…”) |
(没有差异)
|
2024年1月20日 (六) 12:16的最新版本
历史沿革
1994年11月28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煤炭部直属工业生产、供销企业执行新的工商税制后有关问题的通知 晋国税所发〔1994〕17号 1994年11月28日 执行
正文
各行署、市、县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财工字〔1994〕79号《关于煤炭部直属工业生产、供销企业执行新的工商税制后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煤炭部直属工业生产、供销企业执行新的工商税制后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