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部分进口商品退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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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1994年11月16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部分进口商品退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晋国税进发〔1994〕11号 1994年11月16日 执行 =正文=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直各进出口企业: 现将财政部财会〔1994〕50号《关于部分进口退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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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20日 (六) 08:03的最新版本
历史沿革
1994年11月16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部分进口商品退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晋国税进发〔1994〕11号 1994年11月16日 执行
正文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直各进出口企业:
现将财政部财会〔1994〕50号《关于部分进口退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