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洋总署“关于进口卷烟临时调低消费税税率”的通知: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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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1994年9月15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洋总署“关于进口卷烟临时调低消费税税率”的通知 晋国税流发〔1994〕10号 1994年9月15日 执行 =正文= 各行署、市国家税务局,省同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1994〕财税政字第158号“关于进口卷烟临时调低消费税税率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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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9日 (二) 15:19的最新版本
历史沿革
1994年9月15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洋总署“关于进口卷烟临时调低消费税税率”的通知 晋国税流发〔1994〕10号 1994年9月15日 执行
正文
各行署、市国家税务局,省同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1994〕财税政字第158号“关于进口卷烟临时调低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进口卷烟临时调低消费税税率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