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企业各种价外费用如何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修订间差异
跳到导航
跳到搜索
(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1994年9月10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企业各种价外费用如何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晋国税流发〔1994〕7号 1994年9月10日 执行 =正文=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18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企业各种价外费用如何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
(没有差异)
|
2023年12月19日 (二) 15:06的最新版本
历史沿革
1994年9月10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企业各种价外费用如何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晋国税流发〔1994〕7号 1994年9月10日 执行
正文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18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企业各种价外费用如何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企业各种价外费用如何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