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如何适用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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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1994年7月22日 山西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甲类卷烟暂给予减征消费税照顾的通知 晋税外发〔1994〕36号 1994年7月22日 执行 =正文= 各行署、市税务局,平朔涉外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15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如何适用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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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4日 (四) 08:16的最新版本
历史沿革
1994年7月22日 山西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甲类卷烟暂给予减征消费税照顾的通知 晋税外发〔1994〕36号 1994年7月22日 执行
正文
各行署、市税务局,平朔涉外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151号“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如何适用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如何适用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