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香皂暂时给予减征消费税照顾的通知: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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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1994年6月20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香皂暂时给予减征消费税照顾的通知 〔94〕财税字第39号 1994年6月20日 执行 2008年1月31日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 财政部令2008年第48号 2008年1月31日 废止 =正文= 鉴于实行新税制后香皂产品的税负有所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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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4日 (四) 07:34的最新版本
历史沿革
1994年6月20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香皂暂时给予减征消费税照顾的通知 〔94〕财税字第39号 1994年6月20日 执行
2008年1月31日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 财政部令2008年第48号 2008年1月31日 废止
正文
鉴于实行新税制后香皂产品的税负有所上升,目前企业生产又较为困难的情况,经国务院批准,决定从1994年1月1日起对香皂暂时减按5%的税率征收消费税。
特此通知,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