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甲类卷烟暂给予减征消费税照顾的通知: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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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1994年7月13日 山西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甲类卷烟暂给予减征消费税照顾的通知 晋税流发〔1994〕76号 1994年7月13日 执行 =正文= 各行署、市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甲类卷烟暂时给予减征消费税照顾的通知|关于甲类卷烟暂时给予减征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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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4日 (四) 07:18的最新版本
历史沿革
1994年7月13日 山西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甲类卷烟暂给予减征消费税照顾的通知 晋税流发〔1994〕76号 1994年7月13日 执行
正文
各行署、市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甲类卷烟暂时给予减征消费税照顾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甲类卷烟暂时给予减征消费税照顾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