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义务问题的通知: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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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1994年7月9日 山西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义务问题的通知 晋税外发〔1994〕34号 1994年7月9日 执行 =正文= 各行署、市税务局,平朔涉外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148号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义务问题的通知转发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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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4日 (四) 07:05的最新版本
历史沿革
1994年7月9日 山西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义务问题的通知 晋税外发〔1994〕34号 1994年7月9日 执行
正文
各行署、市税务局,平朔涉外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148号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义务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义务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