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科研单位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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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1994年6月17日 山西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科研单位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晋税流发〔1994〕66号 1994年6月17日 执行 =正文= 各行署、市、县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4〕财税字第010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科研单位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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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2日 (二) 01:21的最新版本
历史沿革
1994年6月17日 山西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科研单位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晋税流发〔1994〕66号 1994年6月17日 执行
正文
各行署、市、县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4〕财税字第010号《关于对科研单位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关于“科研单位”范围按是否列入各级政府科委序列掌握。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科研单位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