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发行收入税收问题的通知: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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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1994年6月8日 山西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发行收入税收问题的通知 晋税所发〔1994〕36号 1994年6月8日 执行 =正文= 各行署、市、县税务局,省税务局直属分局,平朔涉外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1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发行收入税收问题的通知|关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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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2日 (二) 01:06的最新版本
历史沿革
1994年6月8日 山西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发行收入税收问题的通知 晋税所发〔1994〕36号 1994年6月8日 执行
正文
各行署、市、县税务局,省税务局直属分局,平朔涉外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127号《关于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发行收入税收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文中第二款第二项“对一次中奖收入超过10000元的,应按税法规定金额征税”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同改为“应按税法规定全额征税”。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发行收入税收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