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的通知: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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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1994年5月26日 山西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晋税所发〔1994〕31号 1994年5月26日 执行 =正文= 各行署、市、县税务局,省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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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2日 (二) 00:49的最新版本
历史沿革
1994年5月26日 山西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晋税所发〔1994〕31号 1994年5月26日 执行
正文
各行署、市、县税务局,省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9号“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文中第五条 第三款涉及有关我省计税工资标准问题,待省政府确定后,将另行下文明确。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