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的通知:修订间差异
跳到导航
跳到搜索
(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1994年5月12日 山西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晋税流发〔1994〕56号 1994年5月12日 执行 =正文= 各行署、市、县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2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 |
(没有差异)
|
2023年12月11日 (一) 15:36的最新版本
历史沿革
1994年5月12日 山西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晋税流发〔1994〕56号 1994年5月12日 执行
正文
各行署、市、县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22号“关于调整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该通知均适用于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