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军工系统所属单位征收流转税、资源税问题的通知: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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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1994年5月12日 山西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军工系统所属单位征收流转税、资源税问题的通知 晋税流发〔1994〕57号 1994年5月12日 执行 =正文= 各行署、市、县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1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军工系统所属单位征收流转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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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1日 (一) 14:35的最新版本
历史沿革
1994年5月12日 山西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军工系统所属单位征收流转税、资源税问题的通知 晋税流发〔1994〕57号 1994年5月12日 执行
正文
各行署、市、县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11号《关于军队、军工系统所属单位证收流转税、资源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军工系统所属单位征收流转税、资源税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