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企业处理期初库存纳税问题有关会计核算的通知: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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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1994年3月2日 山西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企业处理期初库存纳税问题有关会计核算的通知 晋税流发〔1994〕23号 1994年3月2日 执行 =正文= 各行署、市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94〕财会字第004号“财政部关于企业处理期初库存纳税问题有关会计核算的通知|关于企业处理期初库存纳税问题有关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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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日 (六) 13:43的最新版本
历史沿革
1994年3月2日 山西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企业处理期初库存纳税问题有关会计核算的通知 晋税流发〔1994〕23号 1994年3月2日 执行
正文
各行署、市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94〕财会字第004号“关于企业处理期初库存纳税问题有关会计核算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希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