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关于调整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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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2022年1月28日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关于调整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公告2022年第7号 2022年3月1日 施行
正文
为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自2022年3月1日起,优化调整《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9年版)》。调整事项见附件。
附件: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调整表 提取码: 5ft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