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个人养老金参加人申请撤回缴费问题处理意见的函: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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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23年9月1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个人养老金参加人申请撤回缴费问题处理意见的函  人社厅函〔2023〕119号  2023年9月1日  执行 =正文= 中国建设银行:   你行《关于个人养老金参加人误缴费有关问题的函》(建总函〔2023〕539号)收悉。经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现答复如下…”
(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23年9月1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个人养老金参加人申请撤回缴费问题处理意见的函  人社厅函〔2023〕119号  2023年9月1日  执行 =正文= 中国建设银行:   你行《关于个人养老金参加人误缴费有关问题的函》(建总函〔2023〕539号)收悉。经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现答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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