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总工会财务部、组织部关于会员交纳会费问题的答复:修订间差异

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1996年5月27日  中华全国总工会财务部、组织部关于会员交纳会费问题的答复  工财发〔1996〕58号  1996年5月27日  执行 =正文= 北京市总工会组织部、财务部:   京工组〔1996〕4号关于会员交纳会费问题的来文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企业工会会员交纳会费的标准,目前仍应按照全国总工会工发〔1978〕101号通知…”
(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1996年5月27日  中华全国总工会财务部、组织部关于会员交纳会费问题的答复  工财发〔1996〕58号  1996年5月27日  执行 =正文= 北京市总工会组织部、财务部:   京工组〔1996〕4号关于会员交纳会费问题的来文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企业工会会员交纳会费的标准,目前仍应按照全国总工会工发〔1978〕101号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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