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彩票市场调控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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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2016年6月16日  财政部关于印发《彩票市场调控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综〔2016〕30号  2016年6月16日  执行

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推动我国彩票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预算法》、《彩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财政部制定了《彩票市场调控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或需要提出意见建议,请及时与我部联系反馈,我部将适时修改完善《办法》。

  附件:彩票市场调控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彩票市场调控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彩票市场调控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推动国家彩票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预算法》、《彩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彩票机构财务管理办法》、《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彩票市场调控资金,是指通过上缴中央财政的彩票发行机构业务费安排的,专项用于全国彩票市场调控方面的省际之间、机构之间、品种之间协调发展,维护彩票发行销售安全、市场秩序、社会公益形象等方面的补助资金。彩票市场调控资金通过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方式分配下达。

  第三条 彩票市场调控资金由财政部、省级财政部门、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以及项目主管单位、项目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管理。

  第四条 彩票市场调控资金的安排和使用坚持以下原则:

  (一)突出重点。根据各地区彩票事业发展情况,彩票市场调控资金的安排与使用适当向弱势品种和地区倾斜。

  (二)统筹兼顾。从彩票市场协调健康发展的全局出发,结合调控目标及财力状况,统筹考虑品种之间、机构之间、地区之间相关因素的差异,区分轻重缓急,择优安排。

  (三)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彩票市场调控资金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不得挪作他用,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四)追踪问效。对彩票市场调控资金安排的项目实行绩效考核和追踪问效。绩效考评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安排和使用的参考依据。

第二章 适用范围与预算申报

  第五条 彩票市场调控资金主要用于统筹地区间、机构间、品种间协调发展,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一)提升彩票销售网点能力。主要用于彩票销售网点形象建设和提升、设备购置和维护、业务培训等。

  (二)改善彩票业务设施。主要用于专用机房、灾备机房、彩票开奖场所、兑奖服务场所、彩票存储专用仓库、销售系统等业务设施的升级和改造。

  (三)支持全国性游戏的品牌建设、公益宣传、新游戏推广、市场营销等。

  (四)支持业务创新。主要用于彩票游戏产品、销售渠道、业务运行等开展试点工作或创新发展等。

  (五)规范彩票市场秩序。主要包括查处非法彩票、维护彩票市场秩序必要的会议、差旅以及委托第三方开展相关工作等工作经费。

  (六)经财政部核定与彩票市场调控相关的其他支出。

  第六条 彩票市场调控资金不得用于彩票机构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办公设备购置或改善,以及没有批准的项目或与彩票事业发展无关的其他项目。

  第七条 彩票发行机构应当根据本系统彩票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彩票发行销售管理工作重点,及时制定彩票市场调控目标或措施。彩票销售机构根据发行机构提出的本系统彩票市场发展规划和调控目标,研究提出本区域彩票市场调控资金项目需求和绩效目标报送彩票发行机构,同时抄报省级财政部门。彩票发行机构根据彩票销售机构报送项目需求的情况,研究提出本系统需要支持的具体项目安排建议和绩效目标报财政部。

  公安、工商等相关维护彩票市场秩序的部门和单位使用彩票市场调控资金,用于规范彩票市场秩序等方面支出的,应当按照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编报预算,报省级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 财政部根据彩票市场发展状况、彩票发行机构提出的彩票事业发展规划和市场调控目标,以及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发行机构业务费上年度结余情况,合理确定下一年度彩票市场调控资金支出总规模、具体使用方向和绩效目标,列入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预算。

  第九条 财政部应当综合考虑年度彩票市场调控目标、相关地区彩票事业发展情况、筹集彩票销售机构业务费数额等因素,以及各省份以前年度绩效评价情况等因素分配彩票市场调控资金。

第三章 预算下达与预算执行

  第十条 财政部根据批准的预算,以及彩票发行机构业务费资金结余等情况,向省级财政部门下达彩票市场调控资金预算指标,并抄送彩票发行机构。

  第十一条 省级财政部门在充分听取彩票销售机构意见的基础上,根据中央财政年度转移支付资金数额,以及当年确定的彩票市场调控总体目标,具体安排省内彩票销售机构等部门和单位相关项目资金,并按照预算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下达预算指标。

  第十二条 彩票市场调控资金的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彩票市场调控资金年度预算批准后,应当严格按照年度批准的预算以及省级财政部门安排的项目执行,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支出标准。预算执行过程中如发生项目变更、终止,确需调整预算的,由彩票销售机构或项目实施单位向省级财政部门提出调整变更申请,经省级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十四条 省级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彩票销售机构业务费收支结余情况,以及当年彩票销售机构业务费支出预算,统筹安排资金用于彩票市场调控相关支出。

  第十五条 彩票市场调控资金安排使用时,填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90808“彩票市场调控资金支出”科目。

  第十六条 省级财政部门应积极督促省级以下财政部门和彩票市场调控资金使用单位,进一步规范彩票市场调控资金管理,加大预算执行力度。对当年未用完的彩票市场调控资金,按相关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用于彩票市场调控相关业务支出;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予以收回。

  第十七条 彩票市场调控资金使用单位应当加快项目实施,对因情况发生变化导致短期内无法继续实施的项目,应当按相关规定,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 彩票销售机构应在每年1月底前,按规定向省级财政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市场调控资金使用情况,并相应抄送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发行机构;省级财政部门汇总本省有关情况及时报送财政部。具体包括:

  (一)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二)项目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三)项目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绩效管理情况;

  (五)财政部及彩票发行机构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第四章 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估

  第十九条 彩票市场调控资金应当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彩票市场调控资金具体项目的落实和监督检查,提高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益,做到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

  第二十一条 省级财政部门以及彩票销售机构等资金使用部门和单位应当按规定加强彩票市场调控资金绩效管理,建立健全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提高彩票市场调控资金使用效率。彩票发行机构应当督促指导本系统销售机构管好用好彩票市场调控资金,及时了解掌握相关业务开展情况,并作为下一年度汇总申报彩票市场调控资金预算建议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 彩票市场调控资金绩效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目标导向、推动整合和分级管理的原则,积极推动绩效目标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三条 对彩票市场调控资金到位不及时或使用资金绩效评价结果较差的使用单位,省级财政部门应当责成其及时纠正;对违反规定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应当如数追回资金,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省级财政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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