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齐鲁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增和更名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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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2007年11月1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齐鲁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增和更名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7〕1070号  2007年11月1日  执行

正文

北京、天津、辽宁、吉林、上海、浙江、山东、福建、湖北、广东省(市)国家税务局:

  现就齐鲁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增加和更名的所属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2007年度,齐鲁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增加和更名的所属分支机构(名单附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太平洋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证券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70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所属新设、更名分支机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