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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银首饰消费税减按5%征收的通知:修订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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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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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1994年12月16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银首饰消费税减按5%征收的通知 财税字〔1994〕91号 1994年1月1日 执行 2009年9月15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财税〔2009〕18号 2009年9月15日 废止 =正文= 经国务院批准,金银首饰消费税由10%的税率减按5%的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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