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纳入“多证合一”改革的公告:修订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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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6日 (星期三)

  • 当前之前 13:342024年10月16日 (三) 13:34王志伟 讨论 贡献 2,447字节 +2,447 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19年1月9日  海关总署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纳入“多证合一”改革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4号  2019年2月1日  施行 =正文=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的意见|工商总局等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