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二)》的公告:修订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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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4日 (星期四)

  • 当前之前 01:262024年1月4日 (四) 01:26王志伟 讨论 贡献 8,638字节 +8,638 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23年12月22日  海关总署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二)》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87号  2024年1月1日  施行 =正文=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海关总署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