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呼和浩特市昌隆食品有限公司有关涉税行为定性问题的复函:修订历史

跳到导航 跳到搜索

差异选择:选中要对比的版本的单选按钮,按Enter键或下方的按钮。
说明:(当前)=与最后版本之间的差异,(之前)=与上一版本之间的差异,=小编辑。

2026年3月11日 (星期三)

2026年3月10日 (星期二)

  • 当前之前 13:392026年3月10日 (二) 13:39王志伟 讨论 贡献 877字节 +877 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07年5月5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呼和浩特市昌隆食品有限公司有关涉税行为定性问题的复函  国税办函〔2007〕513号  2007年5月5日  执行 =正文= 最高人民检察院:   《税收征管法》未具体规定纳税人自我纠正少缴税行为的性质问题,在处理此类情况时,仍应按《中华人民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