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银首饰出口退税免予提供增值税(出口货物)税收专用缴款书的通知:修订历史

跳到导航 跳到搜索

差异选择:选中要对比的版本的单选按钮,按Enter键或下方的按钮。
说明:(当前)=与最后版本之间的差异,(之前)=与上一版本之间的差异,=小编辑。

2026年4月20日 (星期一)

  • 当前之前 00:562026年4月20日 (一) 00:56王志伟 讨论 贡献 1,171字节 +1,171 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1997年6月20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银首饰出口退税免予提供增值税(出口货物)税收专用缴款书的通知  国税函〔1997〕375号  1997年6月20日  执行 2006年4月30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国税发〔2006〕62号  2006年4月30日  废止 =正文= 上海市、福建省、山西省国家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