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负面清单》的通知:修订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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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0日 (星期三)

  • 当前之前 13:052024年4月10日 (三) 13:05王志伟 讨论 贡献 2,290字节 +2,290 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20年5月15日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负面清单》的通知  商贸函〔2020〕158号  2020年5月15日  执行 =正文= 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广西、云南、西藏、新疆商务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局,呼和浩特、满洲里、大连、长春、哈尔滨、南宁、昆明、乌鲁木齐、拉萨海关:   为加强…”